永兴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
2024-03-29 15:07:1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王江林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9088
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3月29日讯(通讯员 陈斌   彭小燕)近日,经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监督,因患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杨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。

杨某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3月被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因患有糖尿病、肾病、心脏病等疾病,不符合收监执行条件,罪犯杨某某于2023年6月被审判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。然而罪犯杨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同意私自离开社区矫正地点,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。

永兴县检察院审查认为,罪犯杨某某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,应对其收监执行。2024年2月,经社区矫正机关提请,罪犯杨某某被审判机关决定收监执行,仍因疾病原因未被收监执行。鉴于杨某某是涉毒罪犯,不及时收押将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,永兴县检察院积极向郴州市检察院汇报,加强监督力度,并多次协调县法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、市看守所等机构。经过多方努力,罪犯杨某某最终被市特殊人群涉毒收治中心收押治疗。

近年来,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,以能动司法守护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,扎实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,通过加强案件线索核查、健全完善相关协调机制、提高履职办案力度,着力破解病患罪犯等特殊罪犯人群的收押难问题,做到应收尽收,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,保障了社会的安全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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